各衔接学校及社会考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办证工作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本次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申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3.课程免考、替换符合规定;
4.符合转考规定;
5.未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不得申请本科毕业证。
二、毕业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符合上述毕业申报条件的衔接学校考生须在12月4日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到所属助学单位申请办理毕业资格审核手续;社会考生请于12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校区8号教学楼自考科审核。
2.考生本人必须亲自确认各项信息并签名,此次毕业审核为现场办理,绝不允许他人代办,如因他人代办或本人核查不仔细等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的,考生自行负责。移交初审材料时,初审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都须签字确认初审材料信息准确无误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3.考生持本人签字的毕业初审表拍照,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发送到自考科。
4.根据考生提交材料判断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可以申请毕业的考生,自考科打印考生毕业初审表。不符合条件不予申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白底电子版照片,照片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压缩后文件大小在20KB至40KB,相片清晰、JPG格式、头部占相片比例为2/3,电子照片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命名。
2.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为彩色原尺寸复印,复印件备注:考生准考证号,专业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分专业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列。
3.请各衔接院校将衔接考生申请毕业办证材料分专业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列整理好,于12月4日前将《自考毕业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初审)》发到邮箱:gzmupxb@163.com,并将该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同毕业办证材料在12月7日前交到自考科。
4.《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此表填写分为两部分,一是考生自我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方面的表现(200字左右)。二是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工作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加盖公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考生本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衔接考生可由衔接单位签署意见。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干净整洁,无任何涂改痕迹,与其他申请办证材料一起上交。 该鉴定表中的照片,可通过插入电子版照片再打印。鉴定表须手写签字。
5.申请本科毕业证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复印件、验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办理专科毕业证不需要验证报告。
6.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在线验证报告和电子注册备案表。
7.2016年后所有已申请过的毕业证不予更改。
8.考生政治面貌为党员的要在申请表中备注。
四、注意事项
1.注册时间为181批次以后的考生照片必须提交新生注册时的照片,照片不能更改。
2.按照《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今后办理毕业证将对照片与公安部门图片进行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请务必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照片底色依然是白色,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所有P图美颜滤镜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复审期间发现照片不合格的,当次毕业申请予以退回。
3.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当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衔接学校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
4.根据《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修改管理办法(试行)》黔招考自〔2016〕5号文件规定,毕业证书发放注册后,因考生本人或初审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注册信息错误提出修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相关附件
附件1.《自考毕业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初审)》
附件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贵州省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附身份证复印件,考生基本信息有误、需修改的填写,考生信息无误无需填写)。
附件4.《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模板》(产生前置学历审核后使用本表)
六、咨询电话:培训部自考科0851-83612177
贵州民族大学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