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贵州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2017)自成绩字第 号
同志参加我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本科),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 门课程,该同志已完成 门课程(见下表),且全部合格。
序号 |
课程名称 |
成绩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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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名称(公章)
2017年 月 日
【考生须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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